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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1-04点击量:498
本文摘要:近日,凤翔司法所顺利调停一例农民工索偿路费的对立纠纷,有效地确保了农民工合法权益,确保了辖区社会平稳。近日,凤翔司法所顺利调停一例农民工索偿路费的对立纠纷,有效地确保了农民工合法权益,确保了辖区社会平稳。 当日,凤翔司法所招待了蒋某等11名来自河池等外地市的农民工,据他们体现:蒋某经与凤翔镇某工程项目部商定,以85元/平米的价格总承包该项目的外墙批膛和翻新工程,并大约好工程完工后立刻结清全部工程款。于是蒋某等11人回到凤翔某工程项目部,不料却被告诉不能以80元/平米的单价签订合同,且工程完工后需押20%的质保金。
蒋某等人当场回应无法拒绝接受,之后双方就合约问题再次发生了白热化争执,最后蒋某等人明确提出不愿再行老大项目部挣钱,拒绝项目部分担返程路费2200元,项目部当场回应拒绝接受。于是,蒋某等人才急匆匆地回到了凤翔司法所催促调停。调解员听得了蒋某的述说后,首先对蒋某等人展开了安抚,同时应急联系了某工程项目部负责人,该负责人回应:双方交流过程有些误会,不愿拒绝接受司法所的调停。
下午六点左右,调解员与蒋某一行回到某项目部展开现场调停,调停一开始,项目负责人就回应不愿之前的争执是误会,项目部不愿按原本商定的条件与蒋某等人签下。蒋某等人回应双方已缺少信任和合作基础,极力不不愿再行老大项目部挣钱,只期望获得路费赶快回家。
项目负责人则回应自己不愿按原条件签下,蒋某等人又不不愿,项目部无过错,无法开销他们回家路费。听得完了双方的陈诉后,调解员坦率认为:根据涉及法律规定,项目部与蒋某商定的条件有微信信息为证,是有效地的电子证据,项目部债权人在再行,理所当然分担对方损失;蒋某等人不追究责任项目部误工、食宿等损失,只拒绝获得回家的路费,拒绝合情合理;同时告诉项目方:如果蒋某等人到上级部门信访,项目部的经济损失不会更大,且不会对其公司导致很差的社会影响。项目部负责人听得了调解员的话后,回应补助金路费2200元过于多,期望调解员做到对方工作,也让自己损失增加一点。
于是调解员做到了蒋某等人的工作,最后双方达成协议:项目部补助金蒋某等人路费1600元;蒋某等人仍然追究责任项目部其他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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